一、 甄選資格:
1.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2. 具學校(或公家機構)及文書相關工作經驗者。
3. 持有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含身心障礙證明,以下同)優先錄取。
二、聘期從113年4月至113年12月31日
三、工資:
1. 工資按月給付,甲方每月給付乙方薪資為新台幣27470元。(亦可約定按日、按時計薪)
2. 前項按月計薪者之平均每小時工資額為月薪除以240小時計。
3. 甲方給付乙方工資,依勞資雙方約定之日期,每月發給1次。
4. 甲方不得預扣乙方工資作為賠償之用,與乙方終止勞動契約時,應結清工資給付乙方。
四、應繳交資料:
1. 報名表及切結書各乙份(如附件,各欄請以正楷詳細填寫清楚明白)
2. 繳驗國民身份證,並繳交正反面影印本乙份黏貼在報名表背面。
3. 相關證明文件: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身心障礙手冊(含身心障礙證明)。
五、甄選時間及方式:
1. 113年3月29日(星期五)14時00分前(至本校總務處報到,逾時視同棄權),請攜帶身份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履歷表。
2. 113 年3月29日(星期五)14時30分辦理面試徵選。
3. 甄選方式:本校採面試徵選。依據口試評分表之總分,滿分100分,以各口試委員評分之加總平均85分(含)以上者為合格,平均未達85分者,不予錄取,總計各口試委員評分,依平均分數之高低依序錄取。當應試人員資格、條件、能力不符本校需求,本校可斟酌情況錄取從缺,並重新辦理甄選。
其餘請自行參照附件「定期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