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崙背鄉崙背國民小學111年度契約進用營養師甄選簡章
(第1次公告、分5次招考)
一、依據:
(一)學校衛生法
(二)營養師法
(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與縣市政府所屬公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充實學校午餐人力要點
(四)教育部推動偏鄉學校中央廚房計畫
(五)教育部國教署辦理「推動偏鄉學校中央廚房計畫」經費運用及人事聘用相關注意事項
(六)雲林縣政府110年12月20日府教體一字第1102457154號函
二、甄選人員:
- 職稱:契約進用營養師(資格A),經3次公開招聘無法聘任者,改招聘專案經理人(資格B)
- 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
- 工作內容:
1.依據食物特質,設計季節性均衡食譜與營養之分析統計;協辦營養教育、營養諮詢服務。
2.午餐成本分配與控制之計劃與執行;管理進貨單,查驗進貨單帳務憑證。
3.訂定各項食材規格、驗收標準及貨源品管,辦理午餐食材抽驗及填寫各類衛生管理表單。
4.食材驗收不合格、數量短缺、貨品延遲之緊急退貨、補貨,食品庫存管理。
5.廚工工作指派、出勤通報及衛生安全作業訓練。
6.督導供餐作業:食物製備作業、膳後清洗工作、廚房內外環境衛生及午餐廚餘、廢油等可回收物資之管理與聯繫。
7.申購食材並核對貨單帳務憑證。
8.作業中危機處理—因應供餐時效性,故對跳電、臨時停水、鍋爐、調理設備等臨時故障之意外,須緊急反映現況給相關處室處理及調整後續食材、午餐供應問題。
9.協助中央廚房供應學校午餐相關事宜及營養教育相關活動。
10.主辦登載校園食材登錄平臺。
11.支援雲林縣政府教育處體健科業務。
12.協助午餐招標事宜等相關公文處理。
13.其他臨時交辦午餐相關事項。
三、工作地點:主要-雲林縣崙背鄉崙背國民小學(雲林縣崙背鄉南陽村大同路154號)。
不定期-雲林縣政府教育處
四、甄選資格:需同時具備以下(一)、(二)項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迴避任用之規定者,及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3.無「營養師法」第6條規定「不得充任營養師」之情事者。
4.無性侵害、騷擾及霸凌等犯罪紀錄。
5.無A型肝炎、肺結核、傷寒、痢疾或其他法定傳染病者。
1.食品或營養相關科系畢業,具營養師證書。(資格A)。
2.營養師之招聘經3次公開招聘仍無法順利聘任者,始得以專案經理人代替,專案經理人應為大專以上,食品、營養、餐飲、衛生相關科系畢業為優先。(資格B)
五、聘(僱)期間:一年一聘,聘期自進用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該職務因經費不足或法
定原因提前完成時無條件解僱)。
六、聘用報酬:
- 薪資:每年含勞健保補助、年終獎金,合計最高酬薪54萬元,每月酬薪金額為34,000元。
- 保險:勞保、健保及勞退等機關負擔部分依實際投保額度補助;勞保、健保及勞退等個人負擔部分依實際投保額度從薪資扣除。
七、報名時間: 請依下列報名時間,檢附相關甄選文件至本校總務處報名
(一)111年1月14日 星期五 上午8時至10時【資格A】。
(二)111年1月17日 星期一 上午8時至10時【資格A】。
(三)111年1月19日 星期三 上午8時至10時【資格A】。
(四)111年1月20日 星期四 上午8時至10時【資格A或B】。
(五)111年1月21日 星期五 上午8時至10時【資格A或B】。
※如前次甄選已錄取足額,後次序尚未辦理之招考不再受理報名及招考。
八、報名方式:
- 親自送件,逾期或所送證件不齊全或資格條件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退件,應甄人員所送各項證件影本資料,甄選結束後將依法銷毀。
- 報名表暨附件(請至本校網站徵才公告或雲林縣教育處徵才公告下載使用)。
繳交以下證件影本(請均以A4紙張影印,影本上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1.報名表。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4.最近3個月內正面半身脫帽2吋照片(請自行黏貼於報名表上)。
5.營養師證書。
6.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者、應譯為中文本、並經教育部認可者)。
7.切結書。
8.現職在職證明或歷任工作經歷證明。
9.退伍令影本或免役證明(無則免附)。
10.具備電腦文書相關證照(無則免附)。
11.身心障礙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12.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正本(良民證)。
九、甄選方式及內容:
-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進行面試,每人面試10分鐘為原則;內容為自我介紹、專業知能、儀容舉止、表達能力、工作理念、服務熱忱、問題處理等(面試地點:本校視聽教室)。
- 詳細甄選事宜於111年1月7日(五)在本校網站徵才頁面及雲林縣教育處徵才頁面公告,請自行查閱,不另行通知。
- 甄選時間:如前次甄選已錄取足額,後次序尚未辦理之招考不再受理報名及招考。
1. 111年1月14日 星期五 上午10:50前報到;上午11:00開始甄試。【資格A】。
2. 111年1月17日 星期一 上午10:50前報到;上午11:00開始甄試。【資格A】。
3. 111年1月19日 星期三 上午10:50前報到;上午11:00開始甄試。【資格A】。
4. 111年1月20日 星期四 上午10:50前報到;上午11:00開始甄試。【資格A或B】。
5. 111年1月21日 星期五 上午10:50前報到;上午11:00開始甄試。【資格A或B】。
十、錄取方式及公告:
- 凡甄選總成績未達80分者,均不予錄取。
- 經錄取後發現所附證件有虛偽不實,或有不得任用之情事者,取消錄取資格。
- 由本校於招考當日下班前通知,並公布於學校及縣府相關網站。
- 經本次甄選錄取者應依通知報到時間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手續,逾期未完成報到者視同自動棄權,其資格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錄用。
- 錄取人員應於到職當天檢附COVID-19疫苗接種紀錄卡查驗,到職後1個月內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胸部X光檢查正常等證明文件。
- 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自111年1月1日起強化COVID-19疫苗接種規範,校內工作人員應接種COVID-19疫苗2劑且滿14天,復業及新進人員於首次服務前,應同時提供自費3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
- 倘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施打COVID-19疫苗證明或個人因素無法施打者,於首次服務前,應提供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後續須每週1次自費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後,始得提供服務。
- 備取人員候補期限自甄選錄取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十一、其他
-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如有補充事項,公布於本校網站。
- 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 考試當日如遇颱風、地震或其他等不可抗力之情事,經雲林縣政府宣佈放假時,考試日期將予以順延,並於本校網站公布,請應考人自行上網查閱,不再另行通知。
附則:
一、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節錄)
(一)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
(二)應迴避人員,在各該長官接任以前任用者,不受前項之限制。
二、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節錄)
有左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四)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五)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六)依法停止任用者。
(七)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八)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九)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疾病者。
三、營養師法第 6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充營養師;其已充營養師者,撤銷或廢止其營養師證書:
(一)曾犯肅清煙毒條例或麻醉藥品管理條例之罪,經判刑確定。
(二)曾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判刑確定。
(三)依本法受廢止營養師證書處分。